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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不满意保险公司的赔付,准备走法院流程,对我有什么影响

保险赔偿 2023-12-19 09: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对方对保险公司赔付金额不满,你可以尝试协商,如果对方拒绝配合,那就无需理会了,因对方原因导致理赔超期,最后他自己吃亏并负责。

  • 如果保险公司已经赔偿,对方不满意,可以让对方去法院经过民事诉讼进行索赔,其他的要求,你可以不予理睬的。

  • 您好,对方一直拖着,但对您不会有什么影响,完全可以不管他,这事是受伤方与保险公司的纠纷,对方愿意拖着就让他拖好了。同时有诉讼时效,过了诉讼期,则默认对方放弃赔偿。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
    (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时已超过前款规定的时间,调解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开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调解开始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三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
    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调解依据;
    (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情况;
    (三)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四)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及比例;
    (五)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
    (六)调解日期。
    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出了交通事故处理方式:
    1、发生交通事故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
    2、写出肇事详细经过的书面材料。
    3、造成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作出车辆、物品损失评估。
    4、造成人员伤残的、由公安机关指定车主或主要肇事责任人预付伤者医疗费用、并出具伤势鉴定证明和医疗费用初步评估说明书。
    5、公安机关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作出责任认定。不服的15日后向上一级机关事故处(办)申请重新认定。
    6、肇事双方各出一至二人代表,到公安机关事故调解办参加调解。
    7、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之日起开始调解、期限为30天。带齐各种发票、票据、评估说明等证明材料。
    8、致伤的、从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起开始调解、期限为30天。带齐各种票据、出院证明、身份证、伤残评定证等、严重致残的还加带家属情况证明、派出所出具的家属供养情况证明材料。
    9、死亡的,从确定办理丧葬事宜之日起开始调解、期限30天。家属带齐各类票据、死亡证明、派出所出具的家属供养情况、家庭成员等到证明材料。如若家属不能参加调解委托他人代理的、需出示委托代理的证明手续。
    10、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双方签字后结案。并出具调解书、执行期限等字据。
    11、调解期满、经二次调解未能达成协议的、或调解书生效后拒不执行的、公安机关终结调解。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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