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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生育津贴

社会保险 2023-12-19 10:0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生育津贴的领取金额=生育时职工所在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1.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6个月;
    2. 符合法定条件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或复通手术的;
    3. 在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以及在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法律依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八条 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一)津贴。
    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及其他津贴。
    (二)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 法律分析:生育津贴的领取金额育时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这里的核心关键在于:生育津贴的基数是根据生育职工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全体职工的月平均工资,而不是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 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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