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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登记结婚证,怀孕了,现在要分手,需要男方赔偿吗

起诉离婚 2023-12-19 10: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同居期间女方流产的,如果不是男方故意伤害造成的则不需要补偿,如果当事人不涉及伤害行为,发生性关系的男女双方均为自愿的,那么对于未采取避孕措施而导致的怀孕,双方要自行承担该后果。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 女方流产男方要分手不要担责,男女双方为未婚状态,一般可能只是同居关系,并不属于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因此即使男方在女方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提出分手也无需为此担责。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 怀孕期间提出离婚,如果男方有过错行为,女方可以要求赔偿。法律规定,男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过错行为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所以怀孕与否跟索要赔偿没有直接关系,只要男方有过错,女方就可以请求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七条
    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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