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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的担保一定无效吗?

担保合同 2023-12-19 13: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担保无效的情形有下列几种:
    1、担保的主体不合格。公司董事、经理私自所为的担保无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内部机构或内部职能部门担保无效,担保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担保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的,欺诈、胁迫、恶意串通造成的担保合同无效;
    3、担保合同违背公序良俗的;
    4、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等;
    5、以禁止流通物提供担保的合同无效;
    6、未经批准及无权设立的对外担保无效;
    7、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
    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担保无效情形:
    1、担保的主体不合格。

    2、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内部机构或内部职能部门担保无效。

    3、公司董事、经理私自所为的担保无效。

    4、欺诈、胁迫、恶意串通造成的担保合同无效。

    5、以禁止流通物提供担保的合同无效。

    6、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无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第六百九十五条 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注: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 分公司担保不一定无效。如果分公司对外担保没有得到公司的授权,但后来又取得了公司的授权,这种情况可以视为公司对分公司提供保证担保行为的追认,其效力与事先取得公司的授权相同,此时分公司担保有效。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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