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违章未处理机动车驾驶需要马上去进行处理,因为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还有疑问? 立即咨询律师
25万认证律师 · 60分钟无限追问 · 平均2分钟响应
相关知识推荐
临时身份证的用途限制
中学生第一次异地办理身份证
北京网上怎么办理居住证
扫描件能否作为证据
经济纠纷起诉需要证据吗
民事起诉书法院拿吗
调结后对方不履行还可以找派出所处理吗
一方起诉,应诉方如何收集证据
民法典规定谁有权决定捐献遗体器官
女婿能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