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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地离婚,需要什么资料

协议离婚 2023-12-19 16: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外地起诉离婚需要的资料包括:
    1、提供居住满一年的证明材料,如暂住证,居住的社区或物业开局的居住证明等;
    2、离婚起诉状;
    3、结婚证;
    4、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材料;
    5、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材料;
    6、如有小孩的还需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户口薄;
    7、其他证据材料。法律依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在外地离婚需要带的资料:
    一、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带好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到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
    二、诉讼离婚:一方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离婚,应向人民法院提供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起诉状以及其他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材料。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的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根据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在外地离婚需要的材料:
    1、双方户口证明;
    2、双方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
    异地离婚主要是指夫妻打算离婚,但一方或者双方不在婚姻登记地居住的情况,双方同意协议离婚,并非必须到颁发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可以到到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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