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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被人殴打,鉴定至轻伤二级,请问能构成刑事责任吗,能赔偿多少,

刑事辩护 2019-04-23 09:3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打人至轻伤要负民事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逃了可以追逃,逃得了今天逃不了明天,逃得了今年逃不了明年,不可能逃一辈子。逃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轻伤属于自诉的刑事案件,可以私了。
    通过赔偿取得受害人的谅解,可以不判刑。在派出所主持下签订和解协议,案子就结了。逃,总有一天要抓到的,抓到了同样要赔偿,受害人不谅解,可以判3年以下徒刑。打架没有赢家,打赢了钱吃亏,打输了人吃亏。
    打赢了逃,抓到了钱吃亏,人也要吃亏(坐牢)。不逃,协商解决了,只钱吃亏,人不会吃亏。
  • 刑事赔偿是指司法机关错拘、错捕、错判而引起的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
    十五、十六条规定了刑事赔偿的范围:  
    (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6)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7)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同时规定了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2)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3)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4)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5)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这是公安机关做出的伤情鉴定,用于刑事追责。轻伤二级对方一般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公安立案,检察院起诉,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同时提出附带民事赔偿诉讼。
    要求赔偿受害者的有关损失。如果公安没有立案,或者等不及检察院起诉,或者提起附带诉讼了,但对附带诉讼赔偿数额不满意,可以单独向法院提起民事起诉,要求赔偿有关损失。但此种情况还需要做伤残鉴定,等伤残鉴定结果出来,根据伤残等级,向法院起诉要求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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