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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班时间上班地点出现事故,住院半个多月,已认定工伤,我是有交社保的,并且我住院的医疗费由我公司先付了,期间公司要求我叫我家里人过来护理,家里人过来交通费什么的都是自己付,包括部分伙食费也是自付,住宿费也是公司付(因为住酒店,所以住宿费是挺贵的),包括部分伙食费也是公司付的,住院期间公司一直有派员工在医院随时观看我的情况,但是现在问题来了,公司找我说因为工伤只有报九成,还有一部分报不了,包括住宿费,伙食费总共两万多块。问我能负责多少。可是这两万多块我认为不应该我来负责啊,毕竟这些按规定是由单位与社保机构来承担的。然后现在我就是维护我自己的权益。我也想辞职了,因为我出了这个事故总是有心理阴影。但是说的这两万多块是包括公司派人在这里吃住的费用,这两万多中有7千块的医药费,8千块的住宿费(我家里人最多住了算是3500,其他都是公司其他人的) 5800的伙食费(我自己算了下我最多用了1500),我家里没车,所以停车费啊,汽油费啊什么的通通都加在这里面,反正除了医药费其他总共一万六千多。但是我最多最多用了他们6000,其他的一万都不是我家里人用的啊并且我住院的医疗费由我公司先付了,家里人过来交通费什么的都是自己付,我也想辞职了

交通事故 2019-06-05 16: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治疗工伤期间公司垫付了医疗费的,结算费用中包含了医疗费用的,应当从中扣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符合规定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事故都是突发事件,治疗抢救期间都不可能完成工伤认定,医疗费用一般需要先行垫付,待工伤认定后申报结算。
      公司在治疗工伤期间垫付了医疗费用的,在出院时没有与社会保险机构结算的,在之后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的,社会保险机构与其它赔偿费用一并结算的,支付的费用中包含了医疗费用,用人单位应当从中扣除。
      社会保险机构支付的赔偿费用应当有清单,工伤职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出具清单核对是否包含医疗费用。
  • 医疗费用报销方式是,先报社保,剩下的在商业保险里100%报销。社保报销指由社会保险按比例补偿职工居民医疗费用、生育费用和工伤治疗费用的行为。社保报销主要包括生育保险报销和工伤保险报销三部分。
    社会医疗保险报销办法各地有一定差异。
  • 《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社保的规定有,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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