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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4月2号晚上在路上走着被车撞了。交警队责任认定对方全责,我无责。我当晚重症监护室里检查颅骨骨裂,颅内出血,住了24天院。出院那天做了个ct检查颅骨还是骨裂,颅内淤血。我想请问一下我这个后续赔偿问题

交通事故赔偿 2023-12-19 17: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首先根据交警做出的责任认定、法医做出的伤残鉴定结论进行索赔;其次,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交通事故受害人事后赔偿应注意下列事项:
    1、无论是肇事司机还是受害人,都应当妥善保管各种发票,如急救费发票、医疗费发票等;
    2、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要求交警部门及时出具责任认定书;
    3、受害人出院后,应及时保存住院期间的诊断证明书、cd、x光片、结帐单,并及时复印病历。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来以后赔偿流程是什么
    1、如果对交警认定的责任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责任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2、如果对责任认定无异议的,则可以申请交警组织双方来进行调解;如果双方调解不成,或一方不愿意调解的,受害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
    3、在赔偿的时候,首先应该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进行全额赔偿;超过部分再由对方按事故责任比例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 首先根据交警做出的责任认定、法医做出的伤残鉴定结论进行索赔;其次,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如果没住院的话。
    若没住院的,部分赔偿项目是没有的,如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再次,赔偿比例依据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
    最后,对方是机动车的,只要不是全责,保险公司就会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部分按照事故责任认定的比例来承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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