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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购买的商品满意,退回过程中快递丢失,是买家负责与快递公司沟通赔偿问题还是卖家?责任在谁?

网络购物 2023-12-20 06: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网购商品在快递途中被损毁,在收货人签收前,由出卖人承担责任,即收货人可以向出卖人请求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规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
    第六百零四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综上,建议广大消费者在网购商品的时候,在签收快递前,花些许时间检查一下快递物品是否有损坏,如果有损坏的,可以拒绝签收,要求出卖人承担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
    《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网购的商品若在快递途中被损毁,则赔偿责任应当由快递服务提供者即快递公司或者商家进行承担。我国《邮政法》规定,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 法律分析:退货是买家寄出物品到卖家指定地址。这种情况不涉及到卖家(卖家没有收到),只是买家和快递公司之间的问题。所以买家需要和快递公司进行交涉,让快递公司按快件的价值赔偿损失。
    可以联系快递公司客服,说明快递丢失的情况,向对方索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四十五条 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内的邮件和汇款的损失赔偿,适用本章规定。
    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
    邮件的损失,是指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
    第四十六条 邮政企业对平常邮件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平常邮件损失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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