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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补助金对个人有影响吗

社会保险 2023-12-20 09: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领取失业补助金对个人没有不利影响。失业补助金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但基本养老保险会中断,需要在找到新工作后在继续缴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 1.好处:失业补助金领了对以后没有影响,因为失业补助金是各地社保局为减小疫情对失业人员的冲击而推出的临时保障,最多可领取6个月,领取标准为当地失业金的一定比例,比失业金少些
    2.坏处:领取失业补助金意味个人社保中断,不再享受社保保障,也影响养老保险、医保累计年限。
  • 法律分析:失业补助金是对缴纳了失业保险的人员实行的社会保障措施,并没有实际的影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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