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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父母给的钱能要回吗?

离婚财产分割 2023-12-20 10: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结婚前父母给的钱,应当算婚前财产。我国对婚姻关系采取登记制度,男女双方要结婚的,必须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父母在领证前将钱给子女的,应当属于子女的婚前财产,归子女个人所有。
    父母婚前给钱时,明确表示将钱给男女双方的,钱就不再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而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必须对这一笔钱进行分割,双方能达成约定的,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进行分割,在协议中约定各自分得的数额;无法达成约定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分割财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男女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相应的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夫妻离婚男方父母给的钱如果是彩礼钱,有以下情形,可以要回: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另外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证属实,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婚前父母给的钱,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当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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