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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公公婆婆把房子过户给儿子儿媳,儿子儿媳离婚,儿媳能分到房子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3-12-20 15: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是婚内过户?是否有特别约定
  • 你好,看具体情况的

  • 看父母在赠与合同中是否明确只赠与儿子儿子一方,如果父母已经明确了,则该房屋系父母对儿子的个人赠与,归儿子个人所有。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在婚后赠与过户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儿子与儿媳的夫妻共同财产。这时儿媳妇是有权主张分割的。
    温馨提示:父母在子女婚后赠与子女财产的一定要明确约定是否仅赠与子女个人,否则一旦子女的婚姻出现问题,这些财产很容易产生纠纷。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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