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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离婚后,法院判我探视权了,但是执行厅说每次都得法院陪同,上次去了一次法院,没有回复我啊,现在好几个月没看到孩子了,买东西给孩子,那边还不要。我该怎么办

子女抚养 2023-12-20 20: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种情况可以报警处理
  • 离婚后对方不给看孩子的,另一方作为探望权人可以申请法院予以强制执行。法院接到申请后,首先是要求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及其家长予以配合,比如送到将孩子送到指定地点与探视权人见面。
    如果其仍然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法院可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 不让看孩子起诉管用,法院判决之后一方不让探望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对方配合探视;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不直接抚养方探望子女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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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法院判决我探视权,但执行厅要求每次探视都要法院陪同,我已经有几个月没看到孩子了,买东西给孩子,那边还不给,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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