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以下条款: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基本身份信息;
2、工程项目范围、建设工期;
3、工程的质量、造价;
4、技术资料的交付时间;
5、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
6、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条款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七百八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