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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建房需要什么部门审批

土地纠纷 2023-12-21 10: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农村宅基地建房需要以下手续:

    1、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张榜公示;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 农村宅基地建房子需要审批。建房户应当提出申请,填写建房申请表;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加盖公章,镇政府进行初审;张榜公布初审意见报县级机关联合审批,县国土资源局收取建房保证费用核发建设工程许可证。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或城管部门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法律依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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