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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下来要多久才能执行

刑事辩护 2023-12-21 17: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一般判决书下来多久才能执行
    1、一般判决书下来多久才能执行,需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1)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书后,判决书送达当事人15天后就生效,进行执行程序;
    (2)如果是二审判决的,一般是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后进行执行程序。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二、开庭审理的过程是怎样的
    法院开庭的程序一般主要分为以下:
    1、由书记员核对双方信息,宣布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
    2、法官入庭,由书记员向法官报告庭审前准备情况;
    3、审判长敲击法槌,然后宣布某某人民法院现在开庭;
    4、进行法庭调查;
    5、法庭调查结束后,审判长宣布进行法庭辩论;
    6、法庭辩论结束后,由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进行最后陈述;
    7、审判长宣布休庭敲击法槌,宣布休庭前法官可能会询问是否愿意调解,如果愿意,则可马上制作调解协议书,并让双方进行签字确认。
    若调解不成,则由合议庭进行讨论,可择日进行宣判。

  • 一、法院判决书下来多久能执行
    1、法院判决书下来15天后,就能执行。判决书生效后就可以申请执行,一审判决是判决书下来后15天双方均无上诉,就生效,二审的判决,判决书下来后就已经生效。判决申请执行的实际上是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有关系,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法院强制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债务人未按照判决或裁定所确定的期间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和行政机关的处理或处罚决定的,应当交纳申请执行费。
    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执行。
    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包括:
    1、人民法院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民事决定书、财产处罚决定书以及具有财产执行内容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
    2、仲裁机关制作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依法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裁决书、调解书;
    3、公证机关制作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依法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
    4、行政机关制作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法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处罚决定书和处理决定书;
    5、人民法院制作的承认并同意协助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的裁定书及执行令;
    6、人民法院制作的承认并同意协助执行外国仲裁机构裁决的裁定书。

  • 一、法院判决书下来多久能执行
    1、法院判决书下来15天后,就能执行。判决书生效后就可以申请执行,一审判决是判决书下来后15天双方均无上诉,就生效,二审的判决,判决书下来后就已经生效。判决申请执行的实际上是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有关系,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法院强制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债务人未按照判决或裁定所确定的期间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和行政机关的处理或处罚决定的,应当交纳申请执行费。
    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执行。
    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包括:
    1、人民法院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民事决定书、财产处罚决定书以及具有财产执行内容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
    2、仲裁机关制作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依法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裁决书、调解书;
    3、公证机关制作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依法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
    4、行政机关制作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法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处罚决定书和处理决定书;
    5、人民法院制作的承认并同意协助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的裁定书及执行令;
    6、人民法院制作的承认并同意协助执行外国仲裁机构裁决的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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