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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骑电动车被车撞了,当时没有报警,也没有拍照片怎么办

交通事故赔偿 2023-12-21 17: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现场未拍照,应当及时报警,交由警察处理。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的,应该报警处理,由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交通警察应当对事故现场开展下列调查工作:
    (一)勘查事故现场,查明事故车辆、当事人、道路及其空间关系和事故发生时的天气情况;
    (二)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现场证据材料;
    (三)询问当事人、证人并制作询问笔录;现场不具备制作询问笔录条件的,可以通过录音、录像记录询问过程;
    (四)其他调查工作。
  • 骑电车撞人后没有报警处理如下:
    1、如果当时没报警的话,是没法走保险的;
    2、可以到事发地看看是否有监控或者车上安装有行车记录仪,如果有监控记录且双方没意见的话,可以再报警,凭责任认定书可以走保险流程。
    骑电车撞人后正确处理方式有哪些
    1、立即停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必须立即停车;
    2、及时报案,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拨打“122”电话;
    3、抢救伤者,如事故中有人受伤,应设法送医院抢救治疗,除轻伤本人拒绝去医院诊断外,一般可以拦搭过往车辆或通知急救部门、医院派救护车前来抢救;
    4、保护现场,保持现场的完整性,能够获得事故发生时的原始证据,对判断事故发生的原因及事故责任的认定均具有重要的意义。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的,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记录下列内容:
    (一)报警方式、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
    (二)发生或者发现道路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
    (三)人员伤亡情况;
    (四)车辆类型、车辆号牌号码,是否载有危险物品以及危险物品的种类、是否发生泄漏等;
    (五)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驾驶人的体貌特征等有关情况。
    报警人不报姓名的,应当记录在案。
    报警人不愿意公开姓名的,应当为其保密。
    第十八条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报警,在事故现场撤除后,当事人又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记录内容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
    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 交通事故发生时没有报警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记录报警时间、报警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发生交通事故时间、地点、车辆类型、车辆牌号、是否载有危险物品、人员伤亡等简要情况,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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