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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强拆房屋

拆迁补偿 2023-12-21 20: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以下几种情况可以强拆房屋:
    1、拆迁补偿决定书具有法律效力;
    2、被拆迁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没有提起行政诉讼、没有搬出房屋;
    3、拆迁决定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
  • 房屋的强拆条件是:
    1、拆迁主体要求是合法的行政机关;
    2、强拆行为要进行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作为的,才能依法强制拆除;
    3、强拆不得在夜间或法定节假日进行,紧急情况除外。法律依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
    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
    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 房屋可以强拆的情况是:已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的;被征收方已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但未按协议期限履行交房义务的;法定期限内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同时不申请行政复议以及行政诉讼的;属于逾期不改正的违章建筑和超期临时建筑的。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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