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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户主死了怎么过户

房屋买卖 2023-12-22 12: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卖房人死亡如何办理过户手续
    1、卖房人死亡办理过户的手续如下:
    (1)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为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中将明确指出去世户主的原房屋继承人;
    (3)继承人携带公证书、房产证、身份证到房产交易中心办事大厅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什么资料
    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的资料如下:
    1、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购房合同、房屋的相关产权证等资料,到房产交易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
    2、房产局给予回执单,按照回执单说明的日期缴纳税金;
    3、税金缴纳完毕后完成房产证过户。
  • 户主已死过户的办理需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持身份证、户口本、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办案人员收件立案受理核发回执;审核完毕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法律分析:房主死了,需要先办理继承手续,确权后,由死者合法继承人得到该房屋产权,在拿到房主死亡证明以及该公证书之后,继承人可前往房产交易中心正式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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