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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夫妻一方自然死亡,男女双方家人就财产分割达成共识手写了一份协议,请问这份协议生效嘛,有签字和指纹

离婚房产分割 2023-12-22 12: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人死了离婚协议还有效力吗
    一方死亡离婚协议是否有效要分情况。
    如果双方签了离婚协议,当事人一方去世了,离婚协议还仍然有效。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在办理离婚登记后,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办理了离婚手续,那么离婚协议就有效了,若是在办理离婚协议之前就死亡了,那么离婚协议就没有效力了。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十一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协议书的书写要求
    在书写符合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时,要注意以下几项内容:
    1、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在内容上的规范:
    (1)明确表示双方自愿离婚;
    (2)协议内容为双方自愿达成;
    (3)有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的一致处理意见。
    2、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形式要求:
    (1)使用A4纸张、蓝黑墨水笔或者黑色签字笔书写或打印;
    (2)提交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3)协议内容应当清晰可辨,不得涂改。
    3、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合法有效的规定:
    (1)协议约定内容不得违法国家法律法规;
    (2)协议约定内容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
    (3)协议约定内容不得剥夺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权利。
    4、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存档要求:
    双方当事人要准备三分离婚协议书,一份交给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当地民政局存档一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 法律分析:签了协议的一方当事人去世之后,其效力需要具体分析,一方当事人死亡前只要意识清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经过他本人的自愿的意思表示而签订的纯财产性合同的,在其死亡后也有效。但具有人身依附性的合同,在其死亡后,合同效力自然终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法律分析:婚内财产协议和遗嘱都有效。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内容合法的情况下签定的婚内财产协议,就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对签约的双方都有约束力。如果夫妻双方同时死亡,且双方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分配遗产,但是如果是夫妻双方死亡顺序无法确定的,则推定双方同时死亡,按照上诉分配方法进行遗产分配,但是如果是夫妻双方立有共同遗嘱的,一方死亡后遗嘱是不会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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