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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失业补助要的条件有什么

社会保险 2023-12-22 15: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申请失业补助金的两个条件:
    1、连续缴纳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
    2、非本人自愿失业(即符合单位解除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两种情形)。
  • 申请失业补助的条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其失业前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不是因劳动者的意愿而中断就业的;并且劳动者登记了失业,有求职的意向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 申请失业补助需要满足下列条件: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而中断就业;在失业前与其所在的单位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并且劳动者已经登记为失业并有重新就业的意向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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