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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摩托三轮车给自己搬运工驾驶帮助别人运砖自己在摩托车上睡着了把随意停在马路边的大货车撞了,我有什么责任吗,摩托车有发票没办牌照,他没驾照?!急,感谢!我有什么责任吗,摩托车有发票没办牌照,他没驾照?

交通事故 2019-05-16 12: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没有驾照开车,一旦被交警抓住,轻则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重则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拘留15天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 开车撞人后的处理办法及理赔程序 撞人后您应该立刻做什么 立即停车,查看伤情,向交通队报案,保护出事现场等候交警处理。
    若对方伤势轻微,可等交通队来人后再做处理;如果对方伤势严重,则应立即送医院治疗抢救。
    出事后尽量不要移动现场,因为交通法规规定:擅自移动现场者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如果情况特殊必须移动时应当在现场标明车辆与行人在出事时的位置。
    在交通队处理完现场,安顿好受伤人员后,再抽时间向保险公司报案,只要在事发后的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就可以。

    撞人索赔程序
    (一)、报案
    1、带保险单、行驶证、驾驶证开您的车到保险公司。
    2、理赔部填写《车辆出险登记表》《出险通知书》。
    (二)、交通队结案并开具事故证明
    1、分清双方的责任。

    2、审查对方要求赔偿的项目。
    3、赔偿对方损失同时一定要索要有关单证,因为没有这些单证保险公司是不予赔付的。
    医疗费(需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药费收据)误工费(需有医院出具的需要休息养病的证明、对方工作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
    交通费(需要提供车票)
    残疾补助费 (需要提供残疾证明)
    死亡补偿费 (需要提供死亡证明)
    4、向交通队索要《事故证明》和《经济赔偿执行凭证》。

    《事故证明》要求写清双方所负责任和赔偿方式。《经济赔偿执行凭证》要求写清具体赔偿项目和赔偿金额。
    (三)、递交索赔单证
    《出险通知书》、《诊断证明》、《医药费发票》、《误工证明》、《事故 证明》、《赔偿执行凭证》、《赔款通知书》,均应交保险公司。

    (四)、领赔款
    递交索赔单证后,接到保险公司的领赔款通知,带身份证和《车辆出险登记表》去领赔款。
    撞人索赔所需的单证
    1、《出险通知书》:保险公司提供,保户填写。
    车主是单位的需盖章,是个人则需签字。
    2、《诊断证明》:医院提供并盖章。
    3、《医药费发票》:医院提供并盖章。
    4、《误工证明》:受伤者所在单位提供并盖章。
    写明其误工时间及月工资。
    5、《事故证明》:交通队或安委会提供并盖章。证明双方应付责任。
    6、《赔偿执行凭证》:交通队或安委会提供并盖章。证明赔款已付给受伤者。

    7、《赔款结算单》:保险公司提供。车主是单位的需盖章,是个人则需签字。
  • 关于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 交通事故责任者按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负全部责任的,承担损失的100%  
    (二)负主要责任的,承担损失的70%~90%  
    (三)负同等责任的,承担损失的50%  
    (四)负次要责任的,承担损失的10%~30%事故责任者有3方以上的,参照上述分担原则确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超过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部分,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二)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三十至四十的赔偿责任;  
    (三)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六十至七十的赔偿责任;  
    (四)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八十至九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死亡赔偿金的确定标准死亡赔偿金的确定标准.对于死亡赔偿金的确定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1.死亡赔偿金的性质的确定《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放弃了法释[2001]7号《精神损害赔偿解释》对死亡赔偿采取“抚养丧失说”进行解释的立场,而是以“继承丧失说”解释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中的死亡赔偿制度。按照这一新的立场,死亡赔偿金的内容是对收人损失的赔偿,其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而不是精神损害赔偿。  
    2.死亡赔偿金的具体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1)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20年;
    (2)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X(20年—增加岁数);  
    (3)死亡赔偿金(75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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