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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厂受工伤,厂里买了意外保险,未买工伤保险,也说没有私下解决,怎么寻求赔偿

工伤索赔 2023-12-22 17: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厂里上班没买保险,属于工伤产生的医疗费及赔偿补助由用人单位全部承担,用人单位拒不承担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根据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扩展资料: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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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者在发生工伤意外后,如果单位没买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可以参考以下步骤进行维权索赔:
    1、先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可能构成伤残的,再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取得鉴定报告;
    2、根据工伤认定与鉴定报告,工伤职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各项费用;
    3、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的,伤职工可以向事故发生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工伤赔偿;如果用人单位不执行裁决书的,劳动者可向法院申请执行;如劳动者收到裁决书后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到法院进行起诉。
    4、用人单位依照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应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
    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 在工厂受伤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购买了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由工伤保险进行赔偿。如果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的责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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