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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可以买卖么,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房屋买卖 2023-12-22 17: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农村房屋可以进行买卖,但这种买卖行为只在以下情况产生法律效力:要求农村房屋出售或买卖对象在特定范围的,必须是本村农业户口的人员之间的买卖行为。其原因农村房屋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性质是集体使用权,其有权使用的对象是特定的即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通常情况下,农村房屋买卖交易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 农村房屋买卖是合法的。法律没有明确禁止,但对售房主体却有限制。农村房屋买卖的出售方一般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而购买方则存在两种情况:一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二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第五款、第六款、第七款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第五款、第六款、第七款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第五款、第六款、第七款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 法律分析:只有满足了以下几个条件,农村房屋才能合法买卖。
    1、房屋买卖双方须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房屋买卖行为须征得集体经济组织同意;
    3、房屋的受让方需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买卖的房屋需产权清晰,无权属争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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