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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的终止原因有哪些,规定是什么

招标投标 2023-12-22 17: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赠与合同的终止事由的相关法律规定有:
    1.在权利转移前或进行公证前终止;
    2.出现法定撤销事由的一年内终止;
    3.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六个月内终止;
    4.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时终止。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赠与合同的终止原因有:赠与财产的权利尚未转移;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出现法定撤销事由;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赠与合同的终止的情形:
    1、双方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完赠与合同的全部义务;
    2、赠与合同相对方发生混同,即赠与人与受赠人为同一人;
    3、赠与合同的终止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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