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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一般程序怎么走

破产清算 2023-12-22 19: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破产清算的程序有:
    1、企业作为债务人自行申请或债权人申请企业破产;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
    3、确定破产管理人;
    4、发布破产公告;
    5、债权人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
    6、召开债权人会议,确定破产财产及破产债务;
    7、经债权人会议协商确定进行重整或和解;
    8、重整或和解失败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
    9、组成破产清算组并进行破产债务的清偿;
    10、企业无财产可供分配或最终分配终结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
  • 破产清算的程序是:
    1、破产宣告。自人民法院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2、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由管理人拟订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
    3、变价;
    4、清偿;
    5、终结破产程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 破产清算程序如下:
    1、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2、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指定管理人;
    3、管理人接管破产公司,召开债权人会议;
    4、登记申报债权;
    5、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6、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执行。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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