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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录像资料是不是证据,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刑事辩护 2023-12-23 03: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偷拍录像资料的行为不违法的,该录像资料就能作为证据。但如果是以非法方法收集的录像资料,则应行调查核实。对于确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应当对非法证据予以排除。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第五十六条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 偷拍偷录的视听资料一般不属于合法证据。证据的来源需合法,且必须经法院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而对于当事人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法院可以视情况依法予以排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 偷录偷拍的视听材料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偷录偷拍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等情形的,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法律依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一条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法院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的;
    (二)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者原物一致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十七条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
    (一)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二)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
    (三)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四)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
    (五)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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