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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未婚先孕男方不负责强迫女方打胎该怎么办

子女抚养 2023-12-23 06: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男方强迫女方打胎属于犯法吗
    1、男方强迫女方打胎属于违法行为。男方强行要求打胎,女方是可以拒绝并可以告男方侵犯女方的生命健康权和生育子女自由的权利。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和不生育的自由。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
    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第三十八条
    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禁止溺、弃、残害女婴;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用迷信、暴力等手段残害妇女;禁止虐待、遗弃病、残妇女和老年妇女。
    可以告男方侵犯女方的生命健康权和生育子女自由的权利。
    二、恐吓孕妇属于犯法吗
    1、犯法,涉嫌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应予立案。侮辱罪是情节犯,行为人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予以立案追究;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3)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 法律规定中未婚怀孕打胎不负法律责任。未婚怀孕生下的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父母需要负抚养责任。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 女方未婚怀孕打胎的,男方只有在有过错的情况才需要负法律责任。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平均分担民事责任。在未婚先孕的情形下,如果女方因为做人工流产而花费了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因其怀孕的行为与男方有因果关系,所以女方可要求男方分担部分费用。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
    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
    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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