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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孩子初二学生14周岁,昨天在学校被同学打伤了鼻梁骨骨折,当时没有报警,目前住院治疗,对方正在支付医疗费用,如果出院以后跟对方要各种赔偿,对方不给的话,我想那时候再报警要求拘留打人的学生,并要求各种赔偿,那时候报警还有效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3-12-23 07: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孩子在学校被打了,报警是有用的。
    受害人首先做的就是应当及时报警,然后做法医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来决定打人者的法律责任。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并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经过鉴定受伤程度为轻伤的话,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
    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管制。
    其实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 小孩在学校里被同学打伤了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监护人进行人身损害赔偿;也可以先报警处理,警方会根据情况对打人的孩子给予处罚或者批评教育,然后在要求对方给予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法律分析:孩子被同学打伤的,可以要求对方家长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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