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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离婚诉讼交上去了但是没有立案呢,我可以撤诉吗?

起诉离婚 2023-12-23 08: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起诉是可以撤诉的。起诉离婚后,原告若是反悔了,可以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一般情况下,申请撤诉的人是提起诉讼当事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过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申请撤诉是出于自愿而非受人强迫,符合以上情形的,人民法院才会裁定准予撤诉。
    申请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撤诉不得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规避法律,申请撤诉必须在宣判以前提出。人民法院一旦裁定准予撤诉,则不再继续行使审判权,诉讼即告终结。
    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人民法院不会再受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案件的特殊规定有哪些
    有关婚姻诉讼的特别规定,主要有下列几个方面:
    1、离婚诉讼必须进行调解;
    2、当事人对是否公开审理可以进行选择;
    3、当事人本人出庭提交书面意见;
    4、代理权限受限制;
    5、诉讼因一方当事人死亡而终结;
    6、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适用再审;
    7、离婚诉讼案件的管辖。
  • 离婚起诉是可以撤诉的。起诉离婚后,原告若是反悔了,可以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一般情况下,申请撤诉的人是提起诉讼当事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过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申请撤诉是出于自愿而非受人强迫,符合以上情形的,人民法院才会裁定准予撤诉。
    申请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撤诉不得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规避法律,申请撤诉必须在宣判以前提出。人民法院一旦裁定准予撤诉,则不再继续行使审判权,诉讼即告终结。
    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人民法院不会再受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案件的特殊规定有哪些
    有关婚姻诉讼的特别规定,主要有下列几个方面:
    1、离婚诉讼必须进行调解;
    2、当事人对是否公开审理可以进行选择;
    3、当事人本人出庭提交书面意见;
    4、代理权限受限制;
    5、诉讼因一方当事人死亡而终结;
    6、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适用再审;
    7、离婚诉讼案件的管辖。
  • 诉讼离婚撤诉的方式:一般只能由诉讼原告在宣判前,向法院提出书面撤诉请求,由民法院裁定是否准许。但若在反诉中,原诉的被告也可以按照前述方式申请撤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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