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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集团公司派到控股公司工作,控股公司为独立法人。劳动关系还在集团公司,社保还在集团公司交纳,工资由控股公司发放(只是口头告诉我,没有签相关协议)。现在控股公司经营困难,已经2个月未发工资(只是口头通知员工暂不发工资),我能以拖欠工资为由向集团公司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吗?能要求经济补偿金吗?

社会保险 2023-12-23 08: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
    1、首先同单位协商解决,这样最快;
    2、如果确实不能协商解决,单位又拖欠 工资 不发,你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立案处理;
    3、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及经济 补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 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被迫主动离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向所在地劳动争议调解部门申请调解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法律分析: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被迫主动离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向所在地劳动争议调解部门申请调解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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