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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点土地产权问题,

土地纠纷 2023-12-23 08: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土地产权的基本权能是:
    1、土地所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土地使用权,加以利用并取得收益的权利;
    3、土地租赁权,占有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权利;
    4、土地抵押权,不转移占有并继续使用收益而提供担保的权利;
    5、土地地役权,所有权上的他项权利;
    6、土地发展权,进一步开发利用的权利。法律依据:《宪法》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 房屋产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是指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指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 土地产权是指权利人在其权利存在的土地上,为实现其利用土地的目的,分别依法行使其权利时对土地的用益、流转、管理权。确立土地产权制度,明晰土地产权权利内容,在调整土地法律关系上有其重要作用。
    在我国,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被称为“三农”问题,它关系到农业的发展、农村的稳定和农民的切身利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土地使用证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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