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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公司拆迁了,找不到人了,装修费七万怎么才能要回来?

装修纠纷 2023-12-23 08: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
    1.业主和装修公司双方可先协商寻找妥善的方法得以解决。
    2.实在无法妥协时,如果在签订合同时,已经确认当此类问题发生时的责任归属,则按照合同中的规定进行赔偿。
    3.如果在签订合同时,没有就拖延工期问题确认责任归属,双方又无法妥协时,可以找消费者协会或者装修行业协会进行投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法律分析:当事人双方可以进行协商,请求退还订金;如果协商不成,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如果没有约定该笔“订金”性质的,则视为该笔“订金”属于一般的预付金,如果消费者对装修效果不满意,可以要求对方退还。但是若约定了该笔“订金”具有某种担保属性的,则该笔订金将会被视为是“定金”,将不能主张退还。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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