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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可以强制迁出户口,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其他 2023-12-23 10: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强制迁出户口的条件是:
    1、离婚后房屋产权明晰归属另一方,且房产归属方要求对方户口迁出但拒不迁出的;
    2、房屋因买卖、赠予、继承产权发生变化,现产权拥有者对原户中不再共同生活居住的人员要求其迁出而拒不迁出的;
    3、原挂户人员现户内成员中的成年人一致要求其迁出而拒不迁出的;
    4、地方户口管理规范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迁出户口所需材料有哪些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结婚证、居民身份证;
    3、迁入人户籍证明;
    4、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5、申请人或迁入人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明;
    6、父母、配偶迁入的,出具退休证或《再就业优惠证》或居住地居委会证明;
    7、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 强制迁出户口的情况:离婚后房子已经明确的判属归于其中的一方,另外一方就是不迁出户口,可以强制迁出。房子因为买卖或者是继承发生了产权上面的变化,现在产权的拥有者可以要求原户主强制迁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不管出现什么情况,都不可以强制迁出户口。只有户主同意迁户及配合迁户,以及户主提交相应的审批文件及新的落户地址,才能将户口迁出,所以如果不是同时具备上述所有条件,且原户主不愿意迁户的,那么公安机关不得强制要求原户主迁出户口。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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