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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母亲骑电动车被小车撞伤,脊椎骨折,比较严重,现在在医院,是否可以提出转院到比较好的骨科医院治疗?再未定责的情况下,医药费是否可以全由肇事者垫付?定责后如何处理费用问题?是否可以提出转院到比较好的骨科医院治疗?医药费是否可以全由肇事者垫付?定责后如何处理费用问题?

损害赔偿 2019-04-08 16: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开始正式施行。
    2、其中第76条被修改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依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判断,可赔偿项目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死亡赔偿金或伤残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辅助器材、器具等费用、鉴定费。对方要求的赔偿,您可以要求其出示相关证据,如果不是必要费用,或是赔偿过高没有依据的,您可以拒绝对方这部分不合理的赔偿请求。
  •   被车撞伤,报警的同时,向自己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交通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后,3-5个工作日,对方不起诉,申请财产保全查封车辆,就可以到交通部门提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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