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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力偿还欠债怎样处理

债务追讨 2023-12-23 12: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债务人欠债无力偿还的处理方式:
    1、适当让步,通过给予适当合理的宽限时间或分期还款与对方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3、判决作出之后,仍不还款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 欠债人没钱还的处理方法如下:
    1、申请支付令;
    2、仍不执行的,申请强制执行;
    3、仍然无力偿还的,人民法院会中止执行,待到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时,恢复执行。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公民之间的借贷款,双方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一般应按约定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欠债人无力偿还债务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分期偿还,否则可能面临债权人提起的民事诉讼,如果根据生效的法律判决,债务人依然拒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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