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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学校打架的事情想详细了解一下

人身损害赔偿 2023-12-23 15: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学生在学校打架,如果是小打小闹,予以批评教育就可以了,但是如果情节比较严重,就可以考虑给学生警告等处分,如果学生打架甚至导致了对方人身损害,则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让侵害者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年满16周岁以上的学生打架致人轻微伤或者轻伤,应当依法处理,并且承担赔偿责任。
    而学校作为学生的临时监护人也需要对打架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报案后,公安机关应当受理,如果造成轻微伤,应当对打人者治安管理处罚。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或者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处以罚款。
    如果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涉嫌故意伤害罪,十六周岁以上的行为人要负刑事责任。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处罚。
    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承担受害方的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法律分析:这要看在学校打架的学生,是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下)还是限制行为能力人(10—18周岁),不同的阶段,学校所负的责任也所有所不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法律分析:孩子在学校打架,一般情况下是不会被记入他的档案,但是如果孩子打老师或者打架程度影响恶劣,那么就会被记录到学生档案里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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