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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所时间如何算的

刑事拘留 2023-12-23 19: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
    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决定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执行拘留的时间也应当以日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1日。
    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因同一行为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执行行政拘留一日。询问查证、继续盘问和采取约束措施的时间不予折抵。
    被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超过决定的行政拘留期限的,行政拘留决定不再执行因违法被公安机构处以五日拘留的,拘留时间应当从送达拘留所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如在拘留前因同一行为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可以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执行行政拘留一日。法律依据:《拘留所条例》
    第二条 对下列人员的拘留在拘留所执行:
    (一)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给予拘留行政处罚的人;
    (二)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拘留的人。
    第三十二条 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

  • 司法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决定司法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司法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而不是以时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一日。例如,某人被司法拘留10日,于7月1日上午入拘留所执行,则应当在7月11日上午出所。
    司法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5日,适用对象为所有在诉讼过程中实施了妨害诉讼行为的人,既包括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也包括案外人。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61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15日以下的拘留。
    罚款、拘留必须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 法律分析: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决定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执行拘留的时间也应当以日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1日。法律依据:《拘留所条例》 第三十二条 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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