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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债权问题

债务追讨 2023-12-23 19: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债权指的是在债的关系中权利主体具备的能够要求义务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权的分类包括: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主债与从债;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 债权的分类包括: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主债与从债;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 法律分析:债权包括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主债与从债,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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