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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和债权的清偿顺序,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债务追讨 2023-12-23 19: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普通债权的清偿顺序为:首先是设有担保的债权,然后是负担较重的债权,如果负担相同,则先清偿先到期的债权,如果到期的时间相同的,则按照债权的比例清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 个人债务的清偿顺序:如果债务有担保的,则优先清偿有担保的债务,并且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来清偿;如果均无担保的,则按照债务成立时间的先后和债务的比例来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五十五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五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五十五条
    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
    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
    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 个人债务的清偿顺序:如果债务有担保的,则优先清偿有担保的债务,并且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来清偿;如果均无担保的,则按照债务成立时间的先后和债务的比例来清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五十五条
    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
    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
    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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