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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入职前为啥要求我去办失业登记

社会保险 2023-12-23 20: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第一步:办理失业登记
    在办理失业证之前需要先办理失业登记。而在办理时除了需要必备的身份证明外,不同的人,需要准备的相关资料也是不同的。
    像学生一般需要准备毕业证书,中途退学的就还需要准备退学证明。
    至于职工,就需要准备原单位出具的解除合同证明。而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歇业人员需要准备工商部门发给的证明。解除劳教和刑满释放人员,则需要准备司法(公安)部门的证明。
    第二步:申请办理失业证
    在办理了失业登记之后,就可以向当地的劳动部门申请办理失业证。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审核通过后就会登记造册,加盖钢印,发放失业证了。
    简单来说,要办理失业证,就需要先办理失业登记,然后相关部门会对你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就可以申请办理失业证了。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 法律分析:第一步:办理失业登记
    在办理失业证之前需要先办理失业登记。而在办理时除了需要必备的身份证明外,不同的人,需要准备的相关资料也是不同的。至于职工,就需要准备原单位出具的解除合同证明。
    而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歇业人员需要准备工商部门发给的证明。解除劳教和刑满释放人员,则需要准备司法(公安)部门的证明。
    第二步:申请办理失业证
    在办理了失业登记之后,就可以向当地的劳动部门申请办理失业证。
    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审核通过后就会登记造册,加盖钢印,发放失业证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去劳动保障局办理失业证。劳动者进行初次失业登记时,应由本人如实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并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常住地社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出具的《未就业证明》;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证明原身份的有关证明等相关材料。法律依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
    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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