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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要债是属于寻衅滋事吗

刑事辩护 2023-12-24 05: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上门要债不一定属于寻衅滋事,寻衅滋事是指指行为人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其他寻衅滋事的行为,行为人寻衅滋事还可能构成犯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 上门要债不一定属于寻衅滋事,如果债权人上门要债且有其他违法侵权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的,则当事人应当立即报警,行为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构成犯罪,还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上门要债行为人进行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这些行为属于寻衅滋事。如果只是进行言语催还债务,则不属于寻衅滋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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