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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是福建省人,因跟老公感情不合,三天两头吵闹不休,跟他提出离婚他不愿意,日子着实难过,我们走1988年结婚,婚后生了两个儿子,因老公一惯以我行我素自居,经常参与赌博,每次劝他都不听,在2013年农历四月的一天还大打出手,打到我脸,手脚A,还说是我活该,自找的,该打,后来因聊微信上隐,经常和一些不三不四的女人一起聚会,玩闹到半夜三更才回家,曾多次跟他沟通,都没有效果还是恶习不改,我在他家做牛做马了29年,上至孝顺公婆,培养两个儿子大学毕业,家里管理得井井有条,可是他却一点责任心都没有,几次向他提出离婚他都不愿意,说,要折磨到我生不如死他才开心。请问律师:我该咋办因跟老公感情不合,跟他提出离婚他不愿意,还说是我活该,还是恶习不改,几次向他提出离婚他都不愿意

离婚 2019-05-10 08: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夫妻一方有赌博的恶习,另一方可以通过起诉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2005年3月国家教育部公布新版《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取消了大学生结婚需经学校同意的旧规定。教育部有关官员同时强调,学校不干预和不禁止,不等于教育部门提倡在校大学生结婚。
    新《规定》于今年9月1日生效,意味着从新学年开始,中国大学生只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即可登记结婚。  但是不禁止在校大学生结婚,并不表示提倡他们结婚。大学生处在学习的大好时机,限制大学生结婚的出发点是保障大学生更好地实现求知权,“大学者,研究高深学问者也。
    ”大学学府与社会上其他机构有本质区别,如果大学生在学校组建婚姻家庭,将会给高校教育制造麻烦,婚姻家庭的拖累,会大大限制知识的获取和自身素质的提高。目前我国很多大学虽说是实施学分制,但并没有像国外那样是完全的弹性学制,学习时间不太自由。
    经济方面等结婚的条件也不成熟,没有固定的经济收入,大多数学生还要向父母要钱。如果结了婚,那么经济来源、住房等生活问题也随之而来,都会困扰学生、家长和学校。  大学是人生学习的黄金时期,而且社会压力、学业压力较大,年轻的大学生思想趋于成熟,思考问题趋于冷静,不要过早步入婚姻。
    婚姻更多的是责任和义务,草草结婚,很可能是学业、婚姻都一无所获。
  •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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