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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善意取得的条件股东权包含哪些内容,有什么规定

股权转让 2023-12-24 14: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股权善意取得应满足《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受让人受让股权时是善意;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3.转让的股权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
    《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 股权善意取得的条件是:
    1、名义股东转让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
    2、受让人是以合理的价格受让的;
    3、受让人是善意受让的;
    4、已经依法办理了股权转让手续。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第二十五条
    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处理。
    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 法律分析:股权善意取得通常应满足以下条件:其一,股权必须以有效股票来体现,非以股票为表现形式的股权显然不可能善意取得;其二,转让人应该是无权利人,甚至包括股票盗窃者、股票拾得者;其三,需依转让而取得;其四,需具备转让方法,即股票转让本身应合法进行,并必须向受让人交付股票;其五,受让人主观上应为善意,且不应有重大过失,即受让人对转让人为无权利人应为不知,且尽到了普通人应尽的注意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零六条 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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