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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登记的条件具体有哪些

涉外婚姻 2023-12-24 16: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涉外婚姻登记的条件有:
    1、在我国结婚的,适用民法典。
    2、结婚双方无配偶。
    3、已达法定婚龄。
    4、双方无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法律依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一条
    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 涉外婚姻登记手续具体如下:首先,男女双方准备好登记双方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和经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然后,双方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符合条件的,可以档次领取结婚证。离婚手续也比照一般的离婚登记手续办理。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 涉外婚姻登记的条件有:
    1、男女双方必须是完全自愿,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
    2、结婚时,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男女双方不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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