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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已租赁拍卖时怎么处理,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房屋租赁 2023-12-24 16: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已租赁拍卖时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拍卖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2、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占有使用租赁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 如如房屋已租赁拍卖时应按下列方式处理:
    1、抵押后再出租的,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拍卖时不影响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
    2、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 房屋已租赁拍卖时处理方式如下:如果房屋在出租后抵押的,拍卖时不影响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如果抵押后再出租的,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法院拍卖房子时,不得侵犯承租人的权益。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条
    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不宜由被执行人保管的,可以委托第三人或者申请执行人保管。
    由人民法院指定被执行人保管的财产,如果继续使用对该财产的价值无重大影响,可以允许被执行人继续使用;由人民法院保管或者委托第三人、申请执行人保管的,保管人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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