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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的店面租期没到,租户不交租金,合同没写明可以终止合同,只写了违约金,这样情况我应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9-05-01 10: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一般来说租房合同中对应交未交(延期支付)租费按迟交天数要有滞纳金规定,超过中国时间未交费用的还应该有终止合同的规定,这是租凭合同的基本要求;
    2、租客能否转租,这在合同中也应该有限定,按现行房屋转让法规,转租房屋应该征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否则无效;
    3、依据上述分析,你所说的情况可作这样处理:一是责令房客限期交清合同约定的房租费;二是明确表示所租房子未经房东同意不得转租第三人;三是协商解决如果房客只租到明年一月,可立书面补充约定,先交费至一月,然后搬走;四是原押金在水电费未清算前不得抵消租费;五是房客违法合同租期提前退房也应该支付一个月的违约金
  • 租赁合同期间内,对于房租数额,按合同约定处理。既然合同约定了周边市场房租上涨后房租的变动依据。如果房东有证据证明市场上房租价格发生上涨可以依据合同提前相应的房租,并给予你5%的优惠。
    另外,合同约定半年收取一次,可以说,在半年时,如果市场房租价格发生变更,房东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提前房租价格。
  • 加盟合同,违约了加盟费不可以拿回来。
    1.首先 特许经营是特许者将自己拥有的商标、商号、产品、专利或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者使用,被特许者按合同规定,在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者支付相应费用的经营方式。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纠纷产生的原因是特许加盟合同提前解除后,双方对合同解除的后果不能达成一致的认识,这在当前的特许经营纠纷中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具有代表性。以下结合本案的争议焦点,就其反映的法律问题展开探讨,以期为同类纠纷的解决提供参考。
    2.其次、特许加盟费是否应退还
    加盟费一般是在特许经营合同签订后,由加盟方一次性支付。商务部发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将加盟费定义为“被特许人为获得特许经营权而向特许人支付的一次性费用”,虽然《办法》属于行政规章,效力层次不高,但该定义仍可作为本案审理时的一个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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