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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庭开庭程序是怎样的

劳动仲裁 2023-12-24 18: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争议仲裁庭开庭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组成仲裁庭;仲裁员回避;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庭审阶段;庭审辩论阶段;仲裁裁决作出前调解;为达成调解协议的,作出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
    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 劳动仲裁的开庭程序:
    1、由书记员查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及有关人员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
    2、宣布开庭,宣布仲裁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的申诉、申辩权利和义务;
    3、进行审理并依据审理的内容进行宣判。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 劳动争议仲裁庭开庭程序:组成仲裁庭;仲裁员回避;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庭审阶段;庭审辩论阶段;仲裁裁决作出前调解;为达成调解协议的,作出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
    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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