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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协议上只有公司名称,没有公章。但是我的是签字了的,是有法律效应的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12-24 20: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竞业协议只有一份有效。但是这样做不合情理,因为协议原本应该当事人人手一份。如果公司只让员工签一份协议,员工可以要求签两份,各自保留一份。如此最有利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竞业协议只有一份有效。但是这样做不合情理,因为协议原本应该当事人人手一份。如果公司只让员工签一份协议,员工可以要求签两份,各自保留一份。如此最有利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竞业协议只有一份有效。但是这样做不合情理,因为协议原本应该当事人人手一份。如果公司只让员工签一份协议,员工可以要求签两份,各自保留一份。如此最有利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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